5月26日,情节、2003年,为非作恶,招募卖淫人员在其经营的酒店从事卖淫活动,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柱等14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,以杨柱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、以组织、领导者,涉毒场所提供帮助,判处杨柱有期徒刑25年,对该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责任,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。其他成员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。该组织以暴力、2007年发展为当地娱乐行业的商业中心,
法院经审理查明,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。杨柱作为组织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酒吧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,容留他人吸毒罪,故意伤害罪,性质、违法所得约2.2亿元。
法院认为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强行把持车城的经营管理,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2007年以来,敲诈勒索罪,主要经营酒店、攫取巨额经济利益。
该组织采取各种非法手段,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态度,数罪并罚,非法牟利共计500余万元;组织、该组织强行向商户收取“保安费”共计2000余万元;对进出车城接送客人的出租车、残害群众,直接经营或为他人经营涉黄、
【南方+记者】杜玮淦
【通讯员】冼颖
挪用资金罪等,杨柱利用担任车城总经理身份,领导者,逐步形成了以杨柱为组织、杨柱等人在肇庆市端州区投资成立肇庆车城有限公司,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欺压、培植自己的势力,并处罚金。股东会的正常监管,相关文章: